“环境与社会发展”论坛之四:视角与对话

发布时间: 2014-07-16

   “环境与社会发展”论坛:视角与对话——环境事件中的法学/社会学探讨

    20117月6日下午,“环境与社会发展”论坛第四场学术报告会在管理楼320举行。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论坛采用两个相关学科教师团队对话的形式。李义松教授等环境法学团队和陈阿江教授等环境社会学团队就“环境事件中的法学和社会学探讨”这一话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对话。

    论坛开始,陈阿江教授首先介绍了法学、社会学在环境污染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两者之间存在视角差异及对话价值。接着,李义松教授从法学视角论述了环境污染事件中的问题建构及主体间差异,在环境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有具体体现。论坛中,各位老师纷纷发言,表达环境社会学和环境法学的视角差异和内在联系。社会学强调社会事实,法学强调法律事实,在现实中将社会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存在诸种阻力。法律要求在污染诉讼中提供因果关系的证据,而大量的污染事实难以找到“科学的”论证。双支团队就“法律的逻辑和常识理性的逻辑”、“环境事件中的利益群体”、“法律和地方性知识”、“地方政府的问责”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探讨。罗亚娟等学生也参与了话题讨论。

    最后由陈阿江教授总结认为,本次讨论会很有意义,不同学科背景的专业学者共同探讨环境问题,有助于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达到更高的水平,今后中心将会继续展开多学科的对话和交流。

(王婧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