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社会学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0303)

发布时间: 2014-09-16

 

                     学科门类:法学(03)  一级学科:社会学(0303)

一、学科简介
    2003年获得社会学二级学科硕士授予权,2005年获得社会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社会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目前是全国19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的单位之一。我校社会学包括移民社会学、城乡社会学、环境社会学、社会评估、法律社会学、人口社会学、社会工作等方向,特色鲜明。过去5年,本学科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基金等省部级基金课题30余项,主持世行、亚行、水利部、农业部、住建部等课题百余项。本学科有较高学术声誉。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有优良品德和严谨学风,掌握深厚的社会学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熟练运用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独立地从事探索性、创新性研究的社会学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主要研究方向
1.移民社会学(Migration and Resettlement Sociology
2.城乡社会学(Rural and Urban Sociology
3.环境社会学(Environmental Sociology)
4.社会评估(Social Assessment)
5.法律社会学(Law Sociology)
6.人口社会学(Population Sociology)
7.社会工作(Social  Work)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攻读博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4年(直博生6年),实行弹性学制,最长不超过6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2年)。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培养年限一般为5-6年,最长可延至7年。
五、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博士生课程总学分为15个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为11个学分,非学位课程为4学分。另设教学环节。所有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1年内完成,直博生课程学习时间为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应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所有课程。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应届优秀硕士报考的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可申请减免专业基础或专业课程学分,减免学分限3个以内。
    对缺少本学科前期专业基础的研究生,在完成本学科规定学分的同时,导师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研究生补修前期的专业课程2-3门,补修课程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
六、教学环节
1.个人学习计划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培养方案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方向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其中学习计划2个月内提交。
2.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家学术讲座、研究生院组织的博士生导师讲座,以及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研讨活动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20次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其中博士生导师讲座至少8次,公开的学术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除外)至少2次,其中1次原则上应为外文。
    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需填写《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由主办活动的单位或主讲专家签署意见或者盖章,做学术报告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其学术报告效果进行考核。答辩前送交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审核。
3.科学研究
    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相关研究课题,并应有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负责某专题或子题的研究工作经历。课题完成后由导师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4.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培养方案所列参考书目和文献的基础之上,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所选定的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课题要求,在本学科的前沿问题及交叉领域范围内,广泛阅读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并撰写文献综述报告。文献阅读量应不少于80篇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40篇。文献综述报告力求文字简练,内容充实,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必读的主要参考书目、文献和重点期刊见附表。
   文献综述报告最迟在入学后的第4学期结束前进行,文献综述报告书面材料须经导师审核后交学院存档备查。
七、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必须经过论文选题、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学术论文、论文预审、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
1.论文选题
   博士论文选题应以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背景,应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并具有学术创新。论文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广泛文献阅读、学术调研,明确研究方向,予以确定。一般应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前开始准备。
2.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研究生入学后第6学期前完成,直博生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6学期前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1年方可申请答辩。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随意改变,如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化的,需重做开题报告。
3.论文中期检查
   博士论文工作进行到中期,由博士研究生向专家评审组作论文中期报告,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提出下一阶段的计划和措施,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与会专家审议。要在校内公开举行学术报告会,报告会需聘请本研究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中期报告进行审议(一般为5人,其中副高职称的不超过2人),报告会由导师主持。与会专家应对报告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论文中期报告通过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经导师和与会专家审查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4.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具体按照《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文件执行。
5.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汉语撰写(外籍学生经批准可用外文撰写),字数为10-15万字。论文内容应立论正确、数据可靠、推理严谨、表述准确、层次分明、文字简练。
   论文格式按《河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规定》执行。